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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专卖合同

家具专卖合同

违约金与定金可以并存吗?向某与某家具专卖店订立了购买家具的合...

首先,当然是要注意一些常见的问题,如:营业执照、厂家信誉。

其次,为防止买假货,最好带懂行的朋友一起去,要找大厂家。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签合同时千万要注意,如果是以旧翻新就没关系了;但如果是做新的,就一定要注意合同上的原料产地,因为红木在我国属保护植物,所以做新的一定是从外国产的木头,如果合同标明产地是海南等国内地区,则是违法,合同本身不具有法律效益!到时就算被骗,也只能哑巴吃黄连了。

还有一点,签合同时,双方应商定一个明确的赔偿额,一定要正式签入合同! 希望这点个人意见能帮到你!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现以人住一个月了卖家要来拿合同上没有标明的家具...

一方面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得擅自出租,但公共部位获得业主授权的,可以出租,就如小区地面停车位,在获得业主委员会授权后就可以出租,关键是占用一方,也就是你开的店的,如果合同无效或没有合同,那就属于非法占有,不管是不是否公共部位,而非法占有的,业主可以报警清退,并要求支付占用费,并罚款。

诉讼时效问题 1 甲乙签订一项合同 甲向乙出售一套红木家具2000年一...

个人认为,这不是撤销的问题,而是追究违约责任的问题。

诉讼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因此,本案一年的诉讼时效从2019年5月1日起算,但是距离2000年1月1日已超过二十年,除非法院予以延长,或者对方不提出时效抗辩,接受管辖,否则,法院不予保护

家居合同纠纷有哪些热点

您好:家居合同纠纷主要存在以下热点:1、经营者订立销售合同时,未将其口头承诺内容写入合同或补充协议,在经营者没有兑现承诺时,导致消费者难以追究经营者的违约责任。

2、木地板及木制家具行业部分经营者订立销售合同时,未使用国家规范名称填写相关产品信息,采用所谓“行业名称”误导消费者。

案例:2014年,消费者王某在某大型建材卖场购买了三扇实木门,经营者向其介绍该木门材质为“金丝柚木”(行业名,规范名为巴新埃梅木),消费者误以为“金丝柚木”与“柚木”没有差别,就和经营者签订销售合同。

在使用过程中,消费者发现其购买的“金丝柚木”与“柚木”有所不同,就以商家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经营者订立销售合同时,往往只填写商品规格、数量、价格,很少填写商品商标、质量等级等其它内容,造成消费者无法根据销售合同及相关国家标准对购买的产品进行验收。

案例:2013年,消费者李某在某瓷砖店购买一批瓷砖,在和经营者订立销售合同时,经营者没有填写商品品牌、商标等内容,消费者在安装时发现瓷砖品牌与原购买品牌不一致,要求商家更换,商家称消费者购买的就是安装瓷砖的品牌。

经工商部门调解,经营者同意补偿差价给消费者。

4、经营者订立销售合同时,要求消费者预先交付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定金,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5、部分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长期未提货,自身权益受侵害超过了一年。

如消费者提出消费投诉,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工商部门不予受理,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案例:2012年,消费者在某家居专卖店购买两张藤椅并签订了销售合同。

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一直未提货,2014年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交付藤椅时发现该家居专卖店2013年已不再经营,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由于消费者知道其自身权益受侵害超过了一年,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工商部门不予受理。

消费提示:1、消费者在签订家居买卖合同时,优先选择市场口碑较好的品牌或商家,详尽了解所购买产品的相关信息;2、涉及材料、质保、安装等问题,以及导购员的口头促销或服务承诺,最好详细地写在合同上;3、在定制类产品中,消费者最好签字确认并保留设计图纸、材料样本等,以便验收时进行对比。

4、消费者应向销售人员索取购物票证并妥善保存,如遇消费侵害可直接联系卖场消费维权服务站或致电12315进行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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