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

家具消费者维权

家具消费者维权

家具消费纠纷如何维权?

一、协商和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三、行政申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

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四、提请仲裁。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

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

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五、提起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家居建材领域消费不和谐消费者维权遭遇5大难有哪些呢?

家具领域的消费在中国日益突出,消费者协会将“消费和谐”确立为主题之后,人们似乎感觉到一个信号,生活将步入全面和谐的阶段,消费领域的不和谐因素也许能够得到有效制约。

所谓“消费和谐”,就是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

维权难因素一:投诉无门有消费者曾将某家装公司投诉到区一级消协,消协工作人员事后给消费者的答复是,家装公司没有问题。

消费者发现,消协工作人员所使用的电话是该家装公司的办公电话,这种情况让消费者对消协失去信任。

对此,律师邱宝昌认为,商家与某些监管部门个别人员的确存在勾结现象,不过这只是个别现象,一旦消费者发现,可以向上一级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另外,也不排除上述工作人员现场办公的情况,但为了保持公信力,监管部门以及消协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应该谨慎自己的言行。

维权难因素二:标准滞后投诉无依据随着国外材料的进入,以及国内优秀建材的不断研发,家居建材产品的进步速度很快,然而随着新品的不断推出,某些仿冒产品的随后跟进,导致了鱼龙混杂的状况。

当消费者遇到问题进行投诉的时候,会遇到一种状况是,建材产品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可以参照,于是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

对此,律师邱宝昌表示,在他所处理的案件当中,的确存在某些建材没有标准可依的状况。

另外,有些国家标准明显低于国际标准,这些不接轨的状况也为消费者维权带来一定难度。

维权维权难因素三:标准不统一标准不统一让消费者很无奈。

很多消费者投诉家具厂家,空气对比检测后发现,家具在居室空间里摆放之后,导致了室内空气污染超标,家具厂家应该负有责任,然而家具厂家理直气壮地说,他们的家具有害物质含量符合家具国家标准,并能拿出检测报告。

实际上,家具标准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各自制定,家具本身也许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相应的家具标准,而事实是,由于这些家具的进入,已经导致了空气污染超标,同时,家具检测是局部切块检测,并不是整体检测。

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大多吃个哑巴亏,要么就下狠心把买回的家具切下部分去检测,否则明明知道家具是罪魁祸首,却没有标准能够支持。

因此,标准之间的不统一,让商家钻了空子,让消费者的生活麻烦不断。

维权难因素四:取证、鉴定难家居行业有其特殊性,涂料地板瓷砖属于建材产品,一旦铺贴上墙发现问题,往往存在扯皮现象。

商家会说是施工问题,家装公司会说是产品本身问题,而要找相关部门鉴定,消费者不仅要花上大把时间和精力,并且还存在取证难的情况。

因此,专家提醒消费者,建材进家后的验收工作一定要做好。

另外,律师邱宝昌认为,一旦发现问题,施工现场一定要保留好,以便及时取证。

维权维权难因素五:卖场监管差正规家居建材城往往都有一套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以督促商家诚信经营。

然而有个别建材城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存在包庇商家的现象。

曾有读者投诉到报社说,在某知名建材城中购买的瓷砖有严重色差,希望退货,投诉到建材城却得不到妥善解决,将矛盾再次推给商家,并受到商家无理拒绝。

因此,家中的工程进度严重拖滞。

在此需要提醒您注意,买建材要到具备先行赔付服务的建材城,遇到问题能够尽快得到解决。

然而,就家居建材领域消费状况来看,不和谐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

一位经常帮助消费者打家居官司的律师这样说:家居市场还是相对混乱,加之此行业标准滞后、不统一的情况多、消费者取证难等因素,打家居官司难度很大。

关於{消费维权}法律问题谘询A於2009年12月份在某家具广场一

七日内退货无需理由 今年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其中,对于适用于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经营者有上述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违者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去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颇为引人注目: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电子凭证维权有据可依 当前,由于网购平台和商户的良莠不齐、鱼龙混杂,致使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绝,消费者投诉无门。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第13条明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消费投诉的依据。

但在执行过程中,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网络购物的虚拟性,双方在网络上的身份为虚拟身份,交易流程均在网上进行,订单、支付记录等均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

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进行投诉或诉讼时,往往需要将网上形成的聊天记录、支付记录等通过公证形式予以证据保全,增加了诉讼成本。

而第13条明确了电子发票的证据效力,将极大降低消费者维权投诉的成本,避免商家赖账。

据了解,苏宁、京东等网上商城的电子发票不仅实现纸质发票电子化,而且在发票的产生、发放、开具、取得、保管、查验等各个周期环节,都能以电子信息流的方式进行流转,以电子凭证形式独立存在,不依赖于任何载体。

这等于锁定了销售和服务数据,约束了商户严格履行商品经营规范,通过对商品的全流程追溯机制,大幅提升了造假者的侵权成本,压缩他们的生存空间,最终起到让假冒伪劣寸步难行的效果。

质量问题商家承担运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即消费者享有向经营者主张包退、包修、包换的“三包”权利。

“新消法”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的规定。

依据“新消法”,网购消费者不仅有要求退货的权利,还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运费。

网络卖家出售的商品有破损,影响消费者的正常使用,构成产品质量问题,可选择向网络卖家主张退货、更换、修补的权利,并要求卖家支付由此产生的运费。

消费者如要求退货,要注意及时向卖家主张。

目前,对于一般质量问题的货物,应自签收货物后七日内提出。

但是如果商品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等法定合同解除条件的,可以不受七日限制。

同时,网购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好运费的单据,用以证明卖家所需负担的运费金额。

“商品欺诈”设定赔偿下限 根据“新消法”第28条规定,网络等非现场购物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必要的信息。

同时,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如有欺诈,应向消费者予以3倍价款的赔偿,并且设定了赔偿的下限,即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应为500元。

购买的商品不具有商家描述的性能,属于商品与经营者描述不符,构成欺诈。

可以向经营者主张价款3倍的赔偿。

而如果价格过低,3倍价款不足500元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主张500元的赔偿款。

“新消法”的3倍赔偿适用于一般商品。

如果消费者购买食品药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营者需向消费者予以10倍赔偿。

明确指出,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

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 四类商品没有“后悔权” 首先是商品种类的限制。

“新消法”规定,如果购买4类具有特殊性质的商品时,不可无理由退货,如定做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数字化商品、报纸和期刊等。

除了这4类商品之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其次是商品状态的限制,即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一般以不影响二次销售为判断依据。

网络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平台既非销售者,也非生产者,原本对消费者不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而“新消法”对网络平台法律责任的规定,能够起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拓宽消费者维权渠道的积极作用。

另外,消费者如果能够证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还可以要求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好莱客衣柜欺骗消费者怎么办

如果消费者与商家对于产品质量产生意见分歧而要求进行检测的,最好先经由仲裁机构、消协部门或者工商部门进行调解介入,出具商家和消费者都认可的检测委托函,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送检,避免出现消费者单方面送检,但商家不认可检测结果的情况。

另外,根据目前的标准要求,不同板材的薄厚、材质不同,每种板材所取检测样品比例不同,需要一一拆解。

一般而言,拆解后的家具基本无法使用了,消费者对此要做好心理准备。

全屋定制67家具要注意哪些问题

全屋定制—品牌方面中国定制家具研究中心的运营总监陈大鹏建议,在选择定制家具时,想要避免出错,必须选择大品牌。

从目前的定制市场来看,以索菲亚衣柜、易高定制家具、尼尔诺衣柜及好莱客衣柜为代表的大品牌,在量尺环节,除了专业的设计师上门服务,还配备了红外水平仪,以确保尺寸精确。

另外,想要售后有保障,也最好选择大品牌。

不少大品牌,对于安装都有一套严格的验收标准,且标准多数要比国标更加严格。

除此之外,大品牌都有安装验收回访制度,可以确保各种安装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且能提供柜体1年和五金件5年的保修承诺。

全屋定制—做工方面木工的做工肯定是不行的,因为基本上都是手工活,板材的封边、平滑度都存在问题,很不环保,甲醛释放量大。

而选择品牌家具,不仅有大型的生产基地,板材的封边有保障,并且环保程度也相对较高,还有就是有很好的售后保障。

全屋定制—价格方面据品牌的不同,全屋定制家具的价格也就随之不同,由于今年人工费用逐渐走高,比如今年木工每天的工资至少要不去年高出四五十元,因此,可能制作家具的时候也会随着市面上的价格而有所提升,一套普通的全屋定制家具大概在五千左右,如果是品牌方面的全屋定制家具,一般价格是在一万元左右。

如需更多的了解,大家可根据自己需要的合适价格进行定制,愿大家都能购到一套满意的全屋家具,让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全屋定制—定制周期定制家具与成品家具不同,0库存的营运机制,想要保证供货的及时性,不仅考验品牌从下单到生产,再到配送的流程是否够及时,更考虑厂家的产能。

因此,对于消费者而言,选择定制家具一定要预留15天-20天以上的定制周期,如果赶上销售旺季,定制周期可能还要预留得更充裕一些。

在与商家签订定制合同时,必须就定制周期进行相关约定,并就运输过程如果出现磨损和掉漆的情况,明确责任归属,以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权利。

此外,一些轻微的背板磨花、少许掉漆、封边不紧等问题,还可以要求厂家进行现场补救。

对于层板或移门板面有些许刮伤的,可以用修补蜡进行修补。

家具掉漆,则可用同色补救漆来进行补救。

补救出来效果一般比较良好,不存在明显痕迹。

全屋定制—消费维权新消法明确了定制类产品不受7天无理由退换的规定,但是对于消费者而言,定制家具消费维权并不是无据可依。

如果在安装过程中出现问题,消费者可参照《中国轻工业标准》(G B /T 3324- 2008)的有关约定,要求商家进行整改。

按照国标的有关规定,定制家具的启闭部件安装后使用灵活。

涂层不应有皱皮、发粘或漏漆现象,涂层应光滑平整、清晰、无明显粒子;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白点、鼓泡、流挂、缩孔、刷毛、杂渣。

缺陷数不得超过4个。

此外,还有抽屉下垂度 ≤10m m,抽屉摆动度≤10m m;柜子必须垂直,正视面板平整度≤0.2m m,普通趟门必须左右密封,推拉门与侧板左右缝隙一致等要求。

消费购物如何维权?

一、勿使简单问题复杂化。

例如某消费者购买家具后发现家具气味呛人,但不知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就想对所购家具进行鉴定,以便了解甲醛浓度是否超标。

检测甲醛浓度需要做破坏性试验,消费者所购家具难免受损,如此操作就使问题复杂化了;甲醛本是无色无味的物质,尽管家具气味呛人,但鉴定结论却未必是甲醛浓度超标,到那时消费者势必又要自行承担全部鉴定费用;如果消费者将简单问题复杂化,导致矛盾双方当事人关系僵化,将很难获得好的维权效果。

家具气味呛人,已经表明其不能正常使用,是无须另行举证证明的外在直感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可直接要求经营者给予解决。

二、发生争议时要与受理机关工作人员真诚合作。

向受理机关工作人员陈述事情经过时应当真实、全面。

曾有一消费者到消协投诉称:他在某饭庄就餐时,发现饮用茶水所使用的茶壶中有一只蟑螂,经与经营者交涉和110民警调解,仍未能解决问题。

消协人员调解时经营者一方提出,双方在交涉中消费者有粗暴和不文明行为。

由于该消费者投诉时隐瞒了自己的过错,消协人员对经营者突然提出的新情况毫无准备,一时没有应对之策,只能当场对消费者的粗暴行为给予批评,这又引起消费者的不满,导致消费者将矛头直接指向消协人员,像这样维权的结局只能是不欢而散,无果而终。

三、多打电话、少跑腿。

多跑跑看似无害、实则加大了维权的人工成本,使消费者在维权路上身心疲惫,导致维权进程虎头蛇尾。

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侵害之初,往往出于义愤和希望问题能马上得到解决的急迫心里,直接找到受理机关,此做法并不可取,以工商12315消法维权申诉举报中心为例它只是一个受理平台,在获知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信息后,会很快转至有管辖权的工商管理部门,再与申诉、举报人取得电话联系,此后,才需要申诉人前去递交材料,接受调解。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和市内各区县消费者协会的咨询热线号,通过114查号台很容易查到,消费者可通过信息查询到各行政机关的消费维权热线电话号码。

四、调解前,应控制好情绪,调解中尽情宣泄情绪。

消费者到受理机关投诉时,往往情绪激动,此时,被投诉的经营者并不在场,消费者如不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容易将受理机关工作人员视为遐想敌予以攻击,将急于发泄的不良情绪倾泄到受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身上,事后又会担心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因受到冒犯而不肯尽心尽力。

消费者的情绪是优质的资源,是维权的能量,消费者在调解现场对经营者严重侵害其权益的行径,声泪俱下地进行控诉,揭露和批评,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消费者如果在调解前提前宣泄了自己的情绪,那么消费者就将自己的情绪变“宝”为“害”了。

五、示弱不逞强。

消法维权工作是政府部门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给予的特殊保护,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弱势群体,更应加大保护的力度。

可是有的消费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经营者发生争执,出于义愤先行动手,将简单的消费者争议上升为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将自己有理的事变成了自己犯法的事,这种做法极不可取。

还有的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声称自己或家人有强势的身份和地位,或有强势的社会关系,其做法亦不可取。

受理机关的调解工作要遵循自愿原则,而经营者能够接受调解,经受理机关依法后又能够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是因为受理机关依法维权、以理服人、经营者也信服它的社会公信力。

消费者逞强后,受理机关的公信力就会遭到经营者的质疑,调解人员再发表倾向消费者的意见,经营者难以信服,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可能性会降低。

猜你喜欢

最近发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