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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三包规定退货换货维修

1. 定制家具“三包”有那些具体规定

售出的家具合格产品实行修理、更换、退货。郑重声明:“三包”服务。“三包”期限自开具发票并交货之日起计算。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

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如有企业承诺严于本规定的按承诺办理。

(1)修理:售出的家具产品,包修期一年(其中玻璃镜子发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深色名贵硬木家具及木料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包修期内免费维修,免收材料、工时、运输等服务费用。

(2)更换:购货后365天内,同一产品发生可修复的一般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合格品质量标准(凭维修记录和有关证明)的予以更换,更换的产品必须是合格品。更换后的产品包修期从

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退货:购货后180天(木料自身存在虫源,发生原发性活性生虫的1年)内,同一产品发生危及人体安全健康及断榫、断料、开焊、塌陷、断簧、弹簧刺出、锈蚀、生虫、饰面鼓起分层,皮、布

开裂、变色,漆层、镀层脱落,有害物质限量超标等严重问题;或一般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换货后仍无法达到合格品质量标准的;或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或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或合同约定有承

诺退货、退款的予以退货。退货时,应按原购价一次清退货款。如果消费者不愿更换、退货,要求继续修理的,生产者、经营者应满足消费者修理要求。

2. 家电三包法退货规定

1、商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照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2、商品自销售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注意:退货时机已过。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由于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过了30日的,由修理者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修理者修理的产品要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4、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因生产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移动电话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3. <江苏省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原文是什么

江苏省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实施办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具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履行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的,不得销售家具产品; 对家具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查,验明其《营业执照》和产品标准; 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得销售; 采取措施,保持其销售家具产品的质量;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负责符合本规定产品的维修、调换、退货; 家具产品出售时应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提供有效销售凭证。 当柜台的租赁合同期满或租、赁双方因故中止租赁合同时,其三包责任由家具市场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承担。

第六条 生产者、供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产品质量符合其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的要求,符合以合同约定、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明示产品主体材质,明示产品标准; 协助销售者和家具市场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履行三包规定;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七条 三包有效期自交货之日起计算,扣除因返厂修理占用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有效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 丢失有效凭证,但能证明所购家具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仍享有三包权利。

第八条 家具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应当按原购买价格一次退清货款,成套家具在90日内,单件或部分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选择退货时应按全套家具退货,如消费者同意(自愿)也可单件或部分退货。

第九条 家具自交货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应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样规格、型号、样式的产品。

第十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或者单件家具发生两次严重质量问题的,凭修理记录和有关证明,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规格、型号、样式的产品或者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退货。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因无同样型号、规格、样式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样式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交货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因待修和返厂修理占用的时间。 第十二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消费者的有效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家具出现质量问题,应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人工费)。 第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对应修理、更换、退货的大件家具,销售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因家具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生产者、供货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可实行收费修理: 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无三包有效凭证,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买的家具属三包有效期内的; 三包有效凭证与产品规格、型号、式样不符或私自涂改三包有效凭证的。

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或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或其它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负责受理。

第十八条 销售者或生产者未按本规定实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按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要是南京的,可以直接去月星家具城,在一楼有这个咨询处。

4. 三包法保内维修超过几天可以退货

根据国家关于新三包的规定,部分商品实施三包的时间规定如下: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 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4.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6.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附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5. 家具维修2次后客户不满意可以退货吗

根据家具的三包规定是不能退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制定的内容: 第十一条:家具产品自交货之日起30日内发生下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按原购买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一)、木家具断榫、变形、结构松动、木料生虫; (二)金属家具焊接点开裂; (三)竹家具、藤家具开裂; (四)床垫弹簧刺出、塌陷、断簧; (五)、沙发结构松动、构件断裂、坐簧塌陷、木料生虫、皮革面裂纹断裂。 (六)、其他影响外观和使用的严重缺陷。

家具产品自交货之日起60日内有上款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 第十二条:家具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规格型号的产品。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的家具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30日未修好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规格型号的产品。运输费用由销售者承担。

第十四条:符合更换条件的但因销售者无同型号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规格型号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按规定收。

根据家具的三包规定是不能退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制定的内容: 第十一条:家具产品自交货之日起30日内发生下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按原购买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一)、木家具断榫、变形、结构松动、木料生虫; (二)金属家具焊接点开裂; (三)竹家具、藤家具开裂; (四)床垫弹簧刺出、塌陷、断簧; (五)、沙发结构松动、构件断裂、坐簧塌陷、木料生虫、皮革面裂纹断裂。

(六)、其他影响外观和使用的严重缺陷。 家具产品自交货之日起60日内有上款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

第十二条:家具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规格型号的产品。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的家具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30日未修好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规格型号的产品。

运输费用由销售者承担。 第十四条:符合更换条件的但因销售者无同型号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规格型号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因待修和修理所占用的时间。

木家具、金属家具、塑料家具、竹家具、藤家具、板式家具、沙发等的日折旧率为0.1%;床垫的日折旧率为0.05%。 如果你是在正规的商场买的,比如红星,月星,可以找商场、找消协协商。

不过退货的可能性很小,只是有味道没有质量问题的话,消协会让你自费检测。 如果实在是退不掉,多买些绿色植物放家里,再多吃菠萝。

现在承诺环保的家具很多都不环保。新的家具多放放味就好了,也不用太担心。

6. 国家对家居产品的三包规定是什么

家具三包规定介绍:

第一条 家具三包规定的依据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家具产品的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称“家具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正确标识

生产者、销售者出售家具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标价签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产地、厂名、经销商或进口代理商名、等级、计价单位、规格、价格、基辅料等标识。

第三条 谁销售、谁负责

生产者、销售者要依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买卖。

(一)、生产者应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者、销售者在家具商品买卖成交后,必须提供有效发票、产品合格证明、产品“三包”凭证及有依标制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责任规定的不得销售。

(二)、生产者、销售者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事件,不得互相推委。家具产品售出时应主动为消费者介绍使用维护事项及“三包”服务方式。

(三)、场地出租者应当对场地承租者,在租赁合同终止前售出的家具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承租者退出场地的一年内,场地出租者应当继续承担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

(四)、场地承租者应当在其场地的指示牌上,公示真实名称和标记。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虚假标价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 家具三包规定的产品质量内容

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玻璃、镜子发生自然破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板材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如有企业承诺的按承诺办理,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办理。处理削价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务。奖励、赠与、促销形式提供的家具商品,要明确“三包”责任。“三包”自产品成交并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

售出的合格品家具产品质量“三包”规定如下:

(一)、包修:凡属于合格品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均属包修范围。

(二)、包换:同一产品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包换。产品包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包退:同一产品经两次修理、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合约内有承诺退货、退款的包退。

第五条 家具三包规定中的服务

在“三包”责任有效期内,生产者、销售者应提供“三包”服务。家具产品“三包”责任期间免收服务费用(包括材料、工时、运输等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谁受理、谁答复

消费者应当以书面投诉为准。生产者、销售者收到消费者书面投诉后,应当按照“谁受理、谁答复”的原则,七天内给予“修、换、退”的明确答复,在答复后的二十天内或按约定期限内给予解决。

第七条 非家具三包规定责任范围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服务,可酌情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自行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合或者涂改的;

(五)、超过“三包”责任期限的。

第八条 折旧费处理

在“三包”责任有效期内,属合格品范围内有下列情况者,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收取折旧费。

(一)、对于符合包换条件的:无论有无同规格型号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家具可以收取折旧费。定型家具折旧费按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0.1 %/日收取。折旧费计算自产品成交并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返修占用的时间。

(二)、因消费者的种种原因要求退货,销售者也同意消费者退货要求的,收取折旧费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定制家具要求退货的按约定办理。

第九条 家具三包规定中争议解决办法

消费者因家具“三包”责任问题与生产者、销售者发生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生产者,销售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提请仲裁机构;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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